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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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念泗支行(账号:62×××66)、建设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账号:62×××41)、交通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账号:62×××70)、农业银行扬州长河支行(账号:62×××11)、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扬州分行(账号:62×××10)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扬州市XXX的房产,保全金额10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