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海星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信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2020)苏1003执恢260号一案的被执行人,其中***在其未缴纳出资的160万元范围内、***在未缴纳出资的290万元范围内对天津市和信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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