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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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市爱容颜医疗美容门诊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散被告南昌市爱容颜医疗美容门诊管理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昌市爱容颜医疗美容门诊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