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益富商贸有限公司 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日内支付厦门市益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78626元,并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日内支付厦门市益富商贸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90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544元。 三、***对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厦门市益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2元,由厦门市益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36元,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