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市星火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截止2019年6月6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319922.14元,2019年6月6日以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J***01号《贵阳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52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信恒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