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2元,减半收取计1641元,由***负担821元,***负担820元。

上述赔偿款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支付***116039.76元(***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账号:62×××10),支付***3960.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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