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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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厦门提克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卡昆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初3472号 原告:厦门卡昆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施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龙,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娜,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提克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卫东冬,总经理。被告:深圳市星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卫东冬,董事长。 原告厦门卡昆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星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提克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厦门卡昆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丘庆均 审判员江剑军审判员潘亮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陆平(兼)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