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322民初5518号 原告: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晓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凡,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林乘涛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严秀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