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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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思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向福建新思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尚欠世贸项目工程款412839元及其利息(以41283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向福建新思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学院项目工程款16011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601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7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三、驳回福建新思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0元,由中建三局第三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9530元,由福建新思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