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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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龙湖德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代缴水费、公摊水电费4377.91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500元; 三、驳回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43元,***、***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