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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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青春活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签订的《股东入股合作协议书》中股权转让部分的协议于2020年9月13日解除;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股权转让款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4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