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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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借款本金157935.81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因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15776元; 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4元,由被告***、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