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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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自2012年6月7日后利用该商铺产生的收益归被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750元(原告已预交),该款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