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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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绿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宏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晟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绿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智晟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7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7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2月13日算至2019年8月19日,再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东莞市绿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智晟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8月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再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智晟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5.85元,原告深圳市智晟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绿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