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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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在对被告***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