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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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8.9‰从2018年8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日,按照月利率13.35‰自2019年9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999.81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