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达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河南达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1232.96元。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元,减半收取16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九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