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原告***办理位于安阳市文峰区秀水苑商住小区15号楼1单元1202室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二、被告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违约金16772.25元;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62元,减半收取计319.31元,由原告***、原告***负担159.66元,被告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9.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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