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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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平邑县铜石镇昌盛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劳务欠款237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元,减半收取197元,由平邑县铜石镇昌盛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用(最迟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缴纳,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即视为未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2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