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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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为39422元,2019年7月1日起继续以43.2264元/日计算至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