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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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2386元(按每日57.4元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26日,以后顺延计算至被告实际交房时为止); 二、驳回反诉原告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江苏创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988)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