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退伙纠纷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退伙款35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中17万元从2017年7月31日起算,30万元从2018年3月31日起算,30万元从2018年7月31日起算,180万元从2020年3月2日起算,100万元从2020年7月7日起算,均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60元,减半收取17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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