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45491元(截止2019年9月2日的违约金为45491元,从2019年9月3日起以41.54元/天为标准计算违约金至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49元,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