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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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