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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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福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吉林福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81420.18元。 二、本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