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君度娱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君度娱乐有限公司归还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16年9月20日止为74328.98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据实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对第一项判决负连带还款责任; 三、准许对***、***所有的坐落于金华市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金房权证婺字第××、金房权证婺字第××)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额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46元,由浙江君度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