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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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返还彩礼8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承担450元、被告***、***承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