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贝高福厨房用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1民初5849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海贝高福厨房用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取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商品编号2212077的1200套、商品编号2212083的1200套、商品编号2212078的900套、商品编号2212079的1500套、商品编号2212080的1500套、商品编号2212081的1500套、商品编号221208的1500套订单产品,并赔偿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货款损失311577.6美元(包括已付的相应定金部分38284.2美元);

三、驳回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53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负担2771元,由上海贝高福厨房用具有限公司负担160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706元,由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负担5541元,由上海贝高福厨房用具有限公司负担221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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