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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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7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院确定的宽限期内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