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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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费、门诊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4944.2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12.5元,由被告***负担12.5元。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于本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