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禾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19)浙052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19)浙052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浙江禾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0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00元,减半收取12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00元,由***、***负担5665元;由浙江禾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35元;由***、***负担113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800元,由浙江禾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4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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