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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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卓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0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92元,由原告***负担792元,由被告***承担7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