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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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港丰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图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如皋市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如皋市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借款330万元; 二、被告如皋市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三、被告如皋市港丰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图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如被告如皋市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主文第一、二项履行义务,原告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及应赔偿的利息范围内,对其抵押物[登记号为皋国用(2007)第1425号及登记号为苏(2016)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2364号土地、房地产]行使还款及赔偿款的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80元,由被告如皋市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6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