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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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执恢30号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陈定海、闻君萍、陈来定: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定海、闻君萍、陈来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扬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扬仲裁字第319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