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瀚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碧桂园元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30937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住***。

投资人:潘俞。

被告:广东瀚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伟南。

被告:广东碧桂园元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翠勤。

被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李长江。

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受理了上列原、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向原告电子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等材料。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晓青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肖诗韵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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