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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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瀚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碧桂园元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30937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住***。 投资人:潘俞。 被告:广东瀚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伟南。 被告:广东碧桂园元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翠勤。 被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李长江。 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受理了上列原、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向原告电子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等材料。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晓青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肖诗韵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