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大田县国成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仙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4执恢81号 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大田县国成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仙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张晓东、翁小燕、郭永良、郑美珠、陈美河、林碧华: 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福建省大田县国成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仙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张晓东、翁小燕、郭永良、郑美珠、陈美河、林碧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3日申请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福建省仙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大田县地产房地产进行处置,经委托评估部门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2844.62万元。本院依法将上述房地产于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经二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按二拍流拍价25601580元,并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仙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房产抵债协议,扣除福建省仙廷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税费320.69万元,即以22394680元接受上述房地产[房产证号:田房权证字第××号、20××71号、20××66号、20××58号;土地证号:田国用(2014)第1620号、(2014)第1622号、(2014)第1626号、第16**],抵偿其基于本院(2018)闽04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而享有的部分债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