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顺成达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恒久富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恒久富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顺成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金58842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884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北京恒久富通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顺成达物流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9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4元、保全费3770元,均由被告北京恒久富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