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汇盛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2财保390号

申请人:江苏汇盛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季荷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新疆伊力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人江苏汇盛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6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申请人江苏汇盛劳务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申请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申请人江苏汇盛劳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任聪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李燕

书记员缪雅红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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