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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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明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科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丹阳市明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2019)苏1181执1315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丹阳市明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