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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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1%(股权数额1000万元)的股权。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博文典当有限公司45%(股权数额900万元)的股权。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股权。期限三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博文置业有限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股权。期限三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北侧房产(房地权证宿字第××号)。保全价值300万元。期限三年。 六、查封被申请人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州市西侧土地使用权[宿州国用(2007)第0710003号]。保全价值300万元。期限三年。 上述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萧县衡德置业有限公司预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