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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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来宾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1302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原不具备执行条件事项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恢复(2019)桂1302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提供执行事项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