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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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2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上诉案件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路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收件人:上诉材料收转窗口,邮编:050200)。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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