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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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澧嘉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购房款1040000元; 二、***待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所售商住楼办理不动产证后30日内支付余下购房款13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40元,减半收取计12920元,由***负担。上述费用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付,***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即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