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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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23民初177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春,山西永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 负责人:桂奋,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谷立娜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建华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