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10845号

原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金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花友贵,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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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孙恒俊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庄艳雪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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