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通汇达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武威臻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60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60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经济损失费3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