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东虹电缆有限公司 永州龙华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州龙华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东虹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047242.34元及违约金(以147242.34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以2047242.34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上述违约金以409448.47元为限);如永州龙华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江苏东虹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6589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东虹公司负担1589元,龙华公司负担15000元(东虹公司同意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15000元由龙华公司向其公司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龙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东虹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