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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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亚合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602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602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违约金700000元; 四、驳回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皇台实业制 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4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314元,合计69724元,由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负担41834元,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8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