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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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华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金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辽宁建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于2014年8月1日签订的还款协议; 二、被告辽宁建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欠款58万元; 三、被告辽宁建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欠款20万元的利息,从2011年9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 三、被告辽宁建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欠款38万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8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