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金纳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市金纳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3731.8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4119.56元。

二、驳回宜兴市金纳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元、财产保全费170元,合计293元,由金纳利公司负担21元,新瑞公司负担272元(新瑞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金纳利公司预交,金纳利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新瑞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