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金纳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市金纳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3731.8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4119.56元。 二、驳回宜兴市金纳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元、财产保全费170元,合计293元,由金纳利公司负担21元,新瑞公司负担272元(新瑞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金纳利公司预交,金纳利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新瑞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